摘要 全球各大城市災害頻仍,造成許多城市人民生命及財產上損害,高雄市也不例外,2009年的莫拉克風災及2010年凡那比風災重創高雄市,剛好這兩個風災先後發生於在縣市合併前的原高雄市及原高雄縣,這樣的歷史背景讓高雄市民去思考要如何因應及面對氣候變遷對城市所帶來的衝擊。 縣市合併後的高雄市幅員更加遼闊,為了將高雄市打造成為安心宜居的城市,有關機關已開始著手進行調適相關研究工作,為鑑於調適工作需要經費,即制訂定「高雄市事業氣候變遷調適費徵收自治條例」及有關子法,惟在公聽會及中央即遭諸多質疑。 本文不單點出「高雄市事業氣候變遷調適費徵收自治條例」的未來可能面臨的困境,嘗試從中央與地方政府推動調適工作的觀點,希望地方政府能以更上位的立場去看調適工作,本文提出調適主流化、以需求面拉動資源、與現有資源整合的觀點,希望能突破調適法制上的困境,從政策面導入調適觀念,以全民調適為目標,且如要推動上開自治條例,其法制上可以做如何調整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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